2025-04-28
2025-04-28
2025-04-28 青海省气象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度防雷专技人才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
根据《中国气象局职称评审管理办法》(气发〔2019〕89号)相关规定和《中国气象局人事司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企业
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气人函〔2024〕374号)要求,现就开展2025年度社会企业雷电防护专业技术人才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公告如下。
职称评审面向在青海省范围内从事雷电防护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。申报人员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的,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、公示、推荐等程序。申报人员为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的,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、公示、推荐等程序。
一、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的领导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,爱岗敬业,遵纪守法,学风作风端正。
二、在雷电防御领域从事业务服务或管理工作,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,能够履行岗位职责。
三、申报雷电防护初级职称系列层级职称评审,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,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:
3.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;或具备大学专科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,具有从事1年及以上雷电防御工作经历,经用人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。
2.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雷电防御业务服务工作的实际能力,能处理本专业领域一般性技术问题。
4.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;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,1年以上工作经历,经用人单位出具考核合格证明材料;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,取得雷电防护技术员职称后,从事相关业务技术工作满2年(需用人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);或者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,取得雷电防护技术员职称后,从事相关业务技术工作满4年(需用人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)。
(一)个人申报。申报人按照本通知要求,向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提交申报材料。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,且保证材料准确、真实、完整、规范。申报的职称系列应与岗位工作相一致。
(二)资格审查。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要求,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确认申报人员具备申报资格,确认申报材料真实、完整、规范且申报材料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。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,审核单位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。逾期未补正的,视为放弃申报。
(三)单位推荐。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组织推荐工作,形成初评意见,并将通过初评推荐人选的评审表、个人技术工作总结等主要业绩材料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。
(四)材料报送。将公示后无异议的申报材料报送青海省气象服务中心组织评审,评审程序包括材料评审和面试答辩评审环节。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实,取消其申报资格,记录申报人其不良信誉,并追究推荐人员和推荐单位的责任。
推荐函。推荐函要说明推荐人选材料审核、推荐程序、推荐排序,以及公示时间、范围和结果等情况。
2.资格业绩材料(资格业绩材料上报一个PDF文件,其中,对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扫描,对所提供的复印件上需有推荐单位的验印盖章,并标明验印日期后进行扫描)。
(一)单位及人事代理机构的推荐函、雷电防护专业初级职称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、单位初评推荐表需纸质材料报送,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青海省气象服务中心指定邮箱,不受理个人报送的申报材料。
(三)材料报送截止时间:2025年9月20日18:00,逾期一律不予受理。